bet36体育在线-【首页】@

图片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686175779-202208-390855
文号
昆政办〔2022〕39号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8-05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et36体育在线-【首页】@:印发昆明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

《昆明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0年12月8日印发的《昆明市地震应急预案》(昆政办〔2020〕57号)同时废止。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依规、科学统筹、平稳有序推进地震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bet36体育在线-【首页】@: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完善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应急救援行动,着力提升全市抵御地震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和《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bet36体育在线-【首页】@: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坚持“防大震、救大灾”的底线思维,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预防优先、平战结合,军地联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昆明市各类地震事件的防范与处置;邻省、邻市地区发生的对昆明市有破坏的地震事件应对。

2 组织体系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市减灾委的领导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统一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前方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作为抗震救灾应急行动工作执行机构,组织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指   挥   长: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市长(兼后方指挥部指挥长)、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副市长(兼前方指挥部指挥长)

副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其他副市长、昆明警备区司令员、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成  员 单 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市审计局、市外办、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广电局、市林草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市防震减灾局、市供销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中国移动昆明分公司、中国联通昆明分公司、中国铁塔昆明分公司、市气象局、昆明供电局、昆明铁路局、云南机场集团、昆明警备区、75集团军驻昆部队、武警昆明市支队。

主要职责: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推进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稳步发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组织全市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协调75集团军驻昆部队、昆明警备区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昆明市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和交运、水务、电力、通信、医疗、危化、矿山等单位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救护、保通、抢险综合能力;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

2.2 后方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市长

副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其他副市长、昆明警备区司令员、联系市应急局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做好中央、省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调动市救援救治、抢通保通、排险抢险等救援力量,协调省内外(含国际)救援力量行动事宜,划定救援队伍救灾区域;根据灾区需求,调配救灾物资、装备,开展支援保障;组织协调有关媒体做好灾情和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做好舆情监控研判,开展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向国家、省申请救灾资金、物资和政策支持;组织处理港澳台和涉外事务。

后方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与舆情监控组、物资保障组、应急资金筹措组、涉外事务协调组5个工作组。

2.2.1 综合协调组

组长:市政府1位副秘书长

工作人员: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防震减灾局、昆明警备区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开设后方指挥部,建立应急通信信息保障网络,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协调做好中央、省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收集汇总灾情、救灾信息和相关文件的上报、下达;组织专家组对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救援需求进行研判,提出对策建议;调配抗震救灾救援救治、抢通保通、排险抢险等救援力量,协调国外、省外、省内调配救援力量行动事宜;根据灾区县(市)区、开发(度假)区需求,调配救灾物资、装备,开展支援保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起草有关文件、电报、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件资料整理归档。

后方指挥部开设在市应急指挥中心(若市应急指挥中心遭破坏,在市级行政中心广场开设)。

2.2.2 宣传报道与舆情监控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1位部领导

工作人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广电局、市防震减灾局,灾区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赴灾区媒体队伍的接待工作;指导做好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开展情况等信息;做好舆情处置,正确引导舆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及次生灾害防范工作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2.2.3 应急物资保障组

组长:市应急局1位局领导

工作人员: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供销社、市红十字会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物资筹措、调运、保障工作;负责申报抗震救灾物资;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救灾物资捐赠,处理相关事务;经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及时下拨救灾物资。

2.2.4 应急资金筹措组

组长:市财政局1位局领导

工作人员: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外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筹集和统一管理抗震救灾资金;负责申报抗震救灾资金;动员民间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社团组织、公民自治组织及个体公民积极捐赠,接收国内外资金捐赠,处理相关事务;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指导灾区做好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2.2.5 涉外事务协调组

组长:市外办1位领导

工作人员:市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侨办、市台办,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旅客事宜;协助综合协调组协调国外救援力量行动事宜。

2.3 前方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副市长

副指挥长:昆明警备区副司令员、联系市防震减灾局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防震减灾局局长、市应急局副局长,武警昆明市支队副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市森林消防支队支队长,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安排部署灾区抗震救灾相关工作;组织指挥各类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救治、抢通、保通、抢险、防疫等工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确保社会稳定;组织专家组和相关企业对市政、民生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排查排险和维修加固,恢复灾区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燃气等基本设施;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国家、省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组织指导工矿、商贸和农业恢复生产。

前方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灾情侦察组、震情气象监测组、抢险救援组、道路交通管制组、交通抢通和运输保障组、医疗救治及卫生防疫组、通信抢修保障组、电力抢修保障组、水利水务保障组、危化品处置及环境监测组、市政设施和民生工程组、公共安全组、地质灾害防范处置组、灾害损失评估组、物资保障和灾情统计组、生活与市场供应组、受灾群众安置组、善后处置和社会力量协调组、恢复生产生活及灾后重建组,共20个工作组。

前方指挥部开设地点由主震区县级政府确定(主震区县级政府无法正常运转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况确定)。

2.3.1 综合协调组

组长:市政府1位副秘书长

工作人员:市政府办公室、市防震减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市机关事务局,昆明警备区、市森林消防支队、昆明供电局,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前方指挥部开设,建立应急通信信息保障网络,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做好中央、省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工作;收集、整理、统一上报灾区抗震救灾信息;组织专家组做好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起草下达救灾行动命令、标绘救援力量部署图;起草有关文件、简报,负责前方指挥部各类文件资料整理归档。

2.3.2 灾情侦察组

组长:市应急局1位局领导

工作人员:市应急局、市防震减灾局、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直升机大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参加救援驻昆解放军部队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当灾区乡镇通信中断之后,根据前方指挥部命令,参加救援的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参加救援驻昆解放军部队派出陆地侦察组分组进入灾区乡镇侦察灾情;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直升机大队航空侦察组派出直升机对灾区灾情进行空中侦察,并及时上报前方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2.3.3 震情气象监测组

组长:市防震减灾局1位局领导

工作人员: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对地震前兆宏观异常进行调查落实,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编写震情简报。对灾区气象进行监测、预报预警,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及时提供气象服务。

2.3.4 抢险救援组

组长:市应急局1位局领导

工作人员:市应急局、市防震减灾局、昆明警备区、75集团军救援部队、武警昆明市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根据震情、灾情,负责组织、协调、配置和督导各抢险救援力量,全力搜救、转移受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

2.3.5 道路交通管制组

组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位领导

工作人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昆明警备区,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查明灾区交通道路受损情况,并上报市抗震救灾前、后方指挥部;拟制交通管制方案,迅速管制灾区道路交通;协调省交警总队对需要管制的国、省道进行及时管制,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确保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各救援大队以及救援物资输送;向媒体发布交通管制方案,通告社会车辆服从交通管制。

2.3.6 交通抢通和运输保障组

组长:市交通运输局1位局领导

工作人员:市交通运输局、昆明铁路局、云南机场集团,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调配、组织道路、桥梁工程企业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等有关交通设施;协调铁路主管部门、云南机场集团、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开设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抢运、伤员转运;调配车辆配合相关工作组保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运送抢险救灾物资。

2.3.7 医疗救治及卫生防疫组

组长:市卫生健康委1位委领导

工作人员: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昆明警备区保障处、75集团军保障部卫生处、市红十字会,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对前往灾区医疗救护力量进行统一调度;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卫生防疫队伍进入灾区,建立灾区临时医疗救治点,开展伤员检伤分类,实施前方抢救并及时转运伤员;对灾区传染病、饮用水进行监测,组织力量对灾区必要区域进行消杀,预防和控制灾区传染病;协调市级相关部门、企业和医疗机构筹集、储运和调配急救药品、医疗器械;配备必要的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免洗手消毒液(凝胶)、医用隔离服、医用防护服、乳胶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资;对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供应质量;组织开展卫生科普宣传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2.3.8 通信抢修保障组

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位局领导

工作人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中国移动昆明分公司、中国联通昆明分公司、中国铁塔昆明分公司,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通信营运商开设移动通信基站,保障市抗震救灾前方、后方指挥部通信畅通;组织力量及时抢修灾区通信设备和线路,及时恢复灾区通信;协助前后方综合协调组做好地震应急通信技术保障工作。

2.3.9 电力抢修保障组

组长:昆明供电局1位领导

工作人员:昆明供电局,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电力部门保障前方指挥部和灾区医疗机构应急用电;迅速查明灾区电力设施受损情况,组织抢修受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供电。

2.3.10 水利水务保障组

组长:市水务局1位局领导

工作人员:市水务局,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会同灾区水务部门,查明水务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和水库受损、堰塞湖风险,制定排险方案和措施;协调水利工程企业或75集团军工兵部队对受损水库或堰塞湖进行排险,报请前方指挥部安排受损水库和堰塞湖下游群众疏散和安置工作;紧急修复或开辟应急供水水源,保障灾区受灾群众应急供水。

2.3.11 危化品处置及环境监测组

组长:市应急局1位局领导

工作人员: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查明灾区危化、爆炸企业受损情况,调集专业队伍对危化品、爆炸品险情进行处置;调度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灾区环境监测,重点加强危化品、爆炸品企业周边环境监测;调度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专家对灾区环境进行评估,组织力量对灾区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有效处置。

2.3.12 市政设施和民生工程恢复组

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位局领导

工作人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广电局、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查明灾区市政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并调集抢修队伍对市政设施进行抢修,恢复供气、供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确保供气、供水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转;配合地震专业救援队开展排危除险等工作;组织专家组对医疗、教育体育、科研、民族宗教、民政、文化旅游、广电、人防、商业、公园广场等基础设施进行震后应急评估;组织产权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对医院、学校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加固,对重要设备进行维修,及时恢复医疗、教学秩序。

2.3.13 公共安全组

组长:市公安局1位局领导

工作人员:市公安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武警昆明市支队,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加强灾区党政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机构、监狱、储备仓库、救灾物资等重要目标的警戒;严厉打击、防范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防控以宗教或赈灾募捐名义骗取不义之财、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2.3.14 地质灾害防范处置组

组长:市自然资源规划局1位局领导

工作人员: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隐患排查工作,查明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开展监测预警、转移避险和排危处置等有关工作;及时组织编制灾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

2.3.15 灾害损失评估组

组长:市防震减灾局1位局领导

工作人员:市防震减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广电局、市林草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局、昆明供电局,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和建筑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基础设施、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次生灾害调查;对“生命线”工程设施、房屋建筑受损情况进行鉴定统计;配合国家、省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区负责调配车辆和引导员保障、引导灾害损失评估人员深入灾区进行灾评。

2.3.16 物资保障和灾情统计组

组长:市应急局1位局领导

工作人员: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接收和安排后方指挥部调运的抗震救灾物资,做好灾区抗震救灾物资转运、分发和管理工作;负责统计、核实、上报地震灾情和救灾情况。

2.3.17 生活与市场供应组

组长:市商务局1位局领导

工作人员: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相关企业为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急需生活物资保障;组织实施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供应和投放;负责监管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保障,加强对捐赠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加强灾区市场管理、稳定物价;指导灾区集中供餐点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安全工作等。

2.3.18 受灾群众安置组

组长: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主要领导

工作人员: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过渡安置点选址,并对安置点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调配救灾帐篷、活动板房等搭建安置点;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治安等工作。

2.3.19 善后处置和社会力量协调组

组长:市民政局1位局领导

工作人员: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做好遇难者遗体火化与安葬工作;向遇难者家属发放抚慰金;依法对无法确定身份的遇难者进行DNA鉴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服务平台,指导做好社会力量在灾区的管理工作;指导做好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发放工作;按志愿者队伍类别,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安排志愿者开展地震救援、医疗救护、生活救助、环境保洁、物资转运等服务保障工作。

2.3.20 恢复生产生活及灾后重建组

组长:市发展改革委1位委领导

工作人员: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防震减灾局,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组织工业、农业、商贸等行业制定恢复生产方案,统筹推进各行各业恢复生产。

2.4 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贯彻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部署、工作要求;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辖区的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同步启动预案,配合协助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对应响应分级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市内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云南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响应级别为Ⅰ级响应。

3.1.2 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市内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5以上、6.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为Ⅱ级响应。

3.1.3 较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市内5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为Ⅲ级响应。

3.1.4 一般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市内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为Ⅳ级响应。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响应级别)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等级

响应级别

分级标准

初判指标

人员死亡

(含失踪)

经济损失占上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比例

震级

(人口较密集)

震级

(人口密集)

特别重大地震

级响应

300

1

7.0

6.5

重大地震

级响应

50299

6.06.9

5.56.4

较大地震

级响应

549

5.05.9

4.55.4

一般地震

级响应

5

4.54.9

4.04.4


3.2 相邻州、市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和分级响应

昆明相邻州、市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对昆明市造成地震烈度9度破坏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按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处置,启动Ⅰ级响应;对昆明市造成地震烈度8度破坏或造成50—299人死亡,按重大地震灾害处置,启动Ⅱ级响应;对昆明市造成地震烈度7度破坏或5—49人死亡,按较大地震灾害处置,启动Ⅲ级响应;对昆明市造成地震烈度6度破坏或5人以下人员死亡,按一般地震灾害处置,启动Ⅳ级响应。


相邻州(市)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响应级别)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等级

响应级别

分级标准

地震烈度

(破坏程度)

人员死亡(含失踪)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级响应

造成我市地震烈度9度破坏

300

重大地震灾害

级响应

造成我市地震烈度8度破坏

50299

较大地震灾害

级响应

造成我市地震烈度7度破坏

549

一般地震灾害

级响应

造成我市地震烈度6度破坏

5

备注:判别指标中地震烈度(破坏程度)”“人员死亡(含失踪)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启动与之对应响应级别。


3.3 响应等级启动

3.3.1 市级应急响应,由市减灾委(市减灾委主任:市长,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启动;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应急响应,由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减灾委负责启动。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响应级别

应急处置机构

处置行动

特别重大地震

灾害

级响应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按省统一部署,市、县两级同时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重大地震灾害

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

级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县两级同时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一般地震灾害

级响应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工作组指导县(市)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3.2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减灾委应视灾情发展情况或者上级响应启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3.3 待抗震救灾阶段性工作结束时,伴随灾区社会秩序逐步转入正常,按照“谁发布谁终止”的原则,适时终止应急响应。

4 应急响应处置流程

4.1 震情速报

市内发生4.0级以上地震、昆明周边发生5.0级以上地震,市防震减灾局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市减灾委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由市减灾委根据响应等级启动相应响应级别。

4.2 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处置流程

4.2.1 后方指挥部应急响应处置流程

4.2.1.1 综合协调组立即开设后方指挥部,建立应急通信信息保障网络,收集汇总灾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领导立即前往后方指挥部参加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会议。市防震减灾局向指挥长汇报初判烈度和灾情预估情况;指挥长下达救援命令,调动首批救援力量和救灾物资前往主灾区开展生命救援救治;综合协调组向省人民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启动应急响应等情况,并通报前方指挥部。

4.2.1.2 各救援大队必须在1小时内收拢人员、集结待命。(市消防救援支队、31632部队须在30分钟内集结、动员完毕)。第一批救援力量根据后方指挥部命令前往主震区开展救援工作,途中与前方指挥部保持联络。

4.2.1.3 市交警支队迅速启动交通管制预案,组织交警(协调省交警总队)对进入灾区的各条道路按照“远端分流、近端管制、中心控制”原则实行交通管制。

4.2.1.4 后方指挥部综合协调组要运用多种通信手段与主震区及相邻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取得联系,了解灾情,并通知后续救援大队做好赴灾区救援准备。

4.2.2 前方指挥部应急响应处置流程

4.2.2.1 前方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前方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灾情侦察组、震情气象监测组、抢险救援组工作人员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携带装备、资料到达市级行政中心会堂南门(或指定位置)集结,或者根据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的命令前往主震区。

4.2.2.2 市人防办、市公安局分别携带短波、超短波通信装备震后1小时内到达市级行政中心会堂南门(或指定位置),负责前方指挥部通信机动保障任务。

4.2.2.3 通信工程抢修保障组组织电信、移动、联通昆明分公司应急通信保障分队,震后1小时内出发前往主震区,保障前方指挥部应急通信。

4.2.2.4 电力工程抢修保障工作组调派发电车、发电机,震后1小时内出发前往主震区,保障前方指挥部电力供应。

4.2.2.5 其余前方工作组安排完涉及本工作组抗震救灾工作后,工作组组长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前往主震区(务必于震后2小时之内前往主震区)。

4.2.2.6 市森林消防支队在震后1.5小时内出发前往主震区,与主震区县级政府共同开设前方指挥部。若地震引发多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受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多个工作组赶赴灾区。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指挥部开设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负责。

4.2.3 灾区应急响应处置流程

地震发生后,灾区党委、政府是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等应急处置工作;收集灾情,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实行交通管制;组织灾区基层党组织、政府工作部门立即开展救灾工作;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4.3 Ⅳ级应急响应处置流程

由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派工作组指导县级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实行交通管制,保障灾区交通畅通;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建立临时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后方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 救援力量编成和动用

5.1 救援力量编成

昆明市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编成由18个救援大队约7500人(分为首批救援力量、第二批救援力量),以及第三批外来救援力量组成。首批救援力量为第一至第十二大队,第二批救援力量为第十三至第十八大队,第三批救援力量为省、国家及军队增派的救援力量。每个大队分首动分队和预备分队两个梯队,各大队根据实际情况对两个分队的力量进行编成;首动分队为第一梯次派出力量,主要承担突击任务;预备分队为第二梯次派出力量,主要以大型装备和后勤保障为主,视灾情决定是否出动。

5.1.1 第一大队

由31632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人员118人、道路工化抢通救援人员100人,共218人组成。负责对人员较为集中的学校、医院、商场等重点目标进行深度救援和道路抢通。

5.1.2 第二大队

由市消防救援支队300人组成。负责对人员较为集中的学校、医院、商场、油库等重点目标进行深度救援;对地震引发的火灾进行处置。

5.1.3 第三大队

由31632部队1200余人组成。负责对灾区倒塌民房被埋人员进行救援;协助地方政府疏散安置灾民;清理灾害现场;配合相关单位抢通道路、处置堰塞湖等。

5.1.4 第四大队

由31634部队900余人组成。负责对灾区倒塌民房被埋人员进行救援;协助地方政府疏散安置灾民;清理灾害现场;配合相关单位抢通道路、处置堰塞湖等。

5.1.5 第五大队

由31636部队900余人组成。负责对灾区倒塌民房被埋人员进行救援;协助地方政府疏散安置灾民;清理灾害现场;配合相关单位抢通道路、处置堰塞湖等。

5.1.6 第六大队

由武警昆明市支队300人组成。负责对灾区倒塌民房被埋人员进行救援;协助地方政府疏散安置灾民;清理灾害现场;对重要科研单位、金融系统进行保卫。

5.1.7 第七大队

由市森林消防支队300人组成。负责对灾区倒塌民房被埋人员进行救援;协助地方政府疏散安置灾民;清理灾害现场。

5.1.8 第八大队(道路桥梁工程大队)

由市交通运输局依托国家隧道应急救援中铁二局昆明队、云南云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组建3支抢通保通分队。负责抢通受破坏的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

5.1.9 第九大队(医疗救护大队)

由市卫生健康委依托市级医院,组织60人的医疗救护队和30人疾病预防分队。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进入灾区;建立灾区临时医疗点,在抢险救援人员支持下,实施检伤分类,救治和转运伤员;宣传疾病预防控制知识,预防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5.1.10 第十大队(交通管制大队)

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50人组成。负责灾区的道路交通管制,并兼顾道路情况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5.1.11 第十一大队(电力工程抢修大队)

由昆明供电局电力抢通工程队450人组成(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共240人,东川区、晋宁区、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各30人)。负责调查灾区电力等设施破坏情况,恢复灾区供电等基础设施。

5.1.12 第十二大队(工程机械大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托建筑工程企业,按照《昆明市突发事件应急征用与补偿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以征用或租用的方式进行调配。配合专业救援队和军警部队开展救援工作。

5.1.13 第十三大队(水务处置工程大队)

由市水务局水务抢修工程队135人、设备200台(辆)组成。迅速恢复灾区供水功能;负责调查灾区重要水利设施的破坏情况,对水库等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对病险水库、堰塞湖等次生灾害组织抢险、排险及抗震加固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次生灾害发生。

5.1.14 第十四大队(燃气抢修工程大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托燃气企业组建40人燃气抢修工程队。负责调查灾区燃气等设施的破坏情况,迅速恢复灾区供气等基础设施。

5.1.15 第十五大队(危险化学品处置大队)

市应急局依托化工企业组建50人的危险化学品处置大队。负责调查灾区危化企业、仓库设施的破坏情况,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处置。

5.1.16 第十六大队(治安警戒、爆炸品处置大队)

由市公安局特警支队100人、治安支队一大队10人共110人组成。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卫灾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系统、监狱等重要目标;对爆炸品生产、仓储企业等进行处置。

5.1.17 第十七大队(环境监测大队)

由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监测分队30人组成,装备42台(套)。负责对灾区环境进行前方及影响区域的应急监测、污染影响调查和跟踪,对前方处置提出方案和措施,为指挥部的决策和专业队伍开展前方环境污染物的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5.1.18 第十八大队(机动大队)

由昆明警备区民兵预备役人员2410人组成。负责对灾区倒塌民房被埋人员进行救援;协助政府疏散安置灾民;配合相关单位抢通道路、水电气和处置堰塞湖等。

(1)民兵多样化任务分队:由五华区l00人、盘龙区100人、官渡区100人、西山区100人、东川区100人,呈贡区60人、晋宁区60人、宜良县60人、石林县60人、富民县60人、禄劝县100人、寻甸县100人编成,共1000人。

(2)供水设施抢修分队:由五华区90人、盘龙区240人、官渡区90人、西山区30人、东川区30人、呈贡区30人、晋宁区30人、宜良县30人、石林县30人、富民县30人、禄劝县30人、寻甸县30人编成,共690人。

(3)电力设施抢修分队:由五华区30人、盘龙区90人、官渡区60人、西山区30人、东川区30人、呈贡区30人、晋宁区30人、宜良县30人、石林县30人、富民县30人、禄劝县30人、寻甸县30人编成,共450人。

(4)燃气设施抢修分队:由五华区90人、盘龙区90人、官渡区90人编成,共270人。

5.2 救援力量动用

Ⅰ级响应:动用首批救援力量、第二批救援力量、第三批救援力量。

Ⅱ级响应:动用首批救援力量、第二批救援力量,视灾情动用第三批救援力量。

Ⅲ级响应:动用首批救援力量,视灾情动用第二批救援力量。

Ⅳ级响应:原则上不动用救援力量,若灾区有救援需求,视情动用部分首批救援力量。

6 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性安置

过渡性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给予指导支持。

6.2 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由省级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为国务院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提供基础;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省级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灾区县级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7 地震风险期应急处置

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短临预报、地震临震预报,按照危险程度划分为轻度风险期、中度风险期、高度风险期3个级别。

(1)轻度风险期:省、市地震部门有充分依据认为昆明市3个月内可能发生4.0—4.9级地震。

(2)中度风险期:省人民政府发布昆明市1个月以内短临地震预报或省、市地震部门有充分依据认为昆明市可能发生5.0—5.9级地震。

(3)高度风险期:省人民政府发布昆明市10天以内临震预报或省、市地震部门有充分依据认为昆明市可能发生6.0级以上地震。

7.1 轻度风险期地震应急处置

(1)市、县防震减灾部门每天跟踪地震活动、地震前兆资料和地震宏观异常,发现异常立即上报。

(2)市防震减灾局加强震情会商,增强与省地震局、周边地区联合会商,密切跟踪震情形势的变化发展。

(3)市防震减灾局派出工作组至地震预报区指导地震监测、震情跟踪工作。

7.2 中度风险期地震应急处置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昆明分公司各安排1辆应急通信保障车,分别下沉至地震预报区最危险乡(镇),确保移动通信信号中断后及时恢复;市应急局做好应急指挥车辆出动准备,开通县(市)区、乡(镇)卫星电话、对讲机、短波电台等各类通信设备,每天进行联络;市防震减灾局开通地震系统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各类应急通信设备,每天进行联通。

(2)市、县防震减灾部门每天跟踪地震活动、地震前兆资料,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市防震减灾局每天组织震情会商,会商意见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市减灾委和省地震局;地震宏观信息联络员每天上报地震宏微观异常零报表;增强与省地震局、周边地区联合会商,密切跟踪震情形势的变化发展。

(3)市防震减灾局派出现场工作组到相关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指导开展地震监测、震情跟踪、应急演练和应急准备等工作。

(4)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及时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查漏补缺,备足帐篷、活动板房、食品、衣物、药品等应急救援物资,做好救援物资调运的相关准备工作。

(5)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加强地震预报区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巡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等工作,必要时可采取应急避险疏散措施。

(6)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摸清地震预报区道路交通状况,建立震后应急交通管控机制,确保在震后能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力量投送和伤员救治转移等工作。

(7)昆明供电局对重要电力设施进行检查,加强设备维护,提高电力设施的抗震能力;强化重要用户电源的配备和管理,保障震后快速恢复电力供应。

(8)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公安、民政、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电力、水务、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要补充更新配备应急通信和应急供电设备,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应急工作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

(9)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要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进行实战演练,切实提高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10)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要检查、更新、完善应急疏散方案,确保受灾群众逃生有组织、避难有场所、生活有保障。

7.3 高度风险期地震应急处置

7.3.1 应急通信保障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昆明分公司各安排1辆应急通信保障车,分别下沉至地震预报区最危险乡(镇),确保移动通信信号中断后及时恢复。

(2)市应急局调配应急指挥车辆机动至地震预报区,负责前方指挥部通信保障和协调调度工作;开通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乡(镇)卫星电话、对讲机、短波电台等各类通信设备,每天进行联络;协调通信技术保障公司,携带有关设备至地震预报区开展通信技术保障工作。

(3)市防震减灾局开通地震系统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各类应急通信设备,派出工作组,携带卫星电话、对讲机、短波电台等通信装备至地震预报区,保持与市减灾委的通信联络。

7.3.2 震情跟踪监视

(1)市、县防震减灾部门每天跟踪地震活动、地震前兆资料,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市防震减灾局每天组织震情会商,会商意见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市减灾委和省地震局;地震宏观信息联络员每天上报地震宏微观异常零报表;增强与省地震局、周边地区联合会商,密切跟踪震情形势的变化发展。

(2)市防震减灾局震情监测小组至地震预报区架设流动测震仪,记录、处理、分析地震事件,监视震情发展,报告地震动态。

7.3.3 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行动

(1)市抗震救灾后方指挥部:按预案要求,后方指挥部人员到位、装备到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市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按预案要求,前方指挥部各保障单位物资、器材装车,相关工作人员取消休假或出差。

(3)市防震减灾局做好开设前方指挥部的准备工作,根据震情形势或按照指挥长要求到地震预报区开设前方指挥部。

(4)地震预报区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搭建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7.3.4 救援力量行动

(1)第一批出动的救援队伍:收拢人员,装备、物资、器材装车,集结待命;视震情发展情况,根据指挥长命令,由后方指挥部和昆明警备区协调驻昆军警部队以演练的名义进驻地震预报区。

(2)交运、电力、通信、卫生、水务、工化、危险爆炸品、矿山等行业抢险救援队伍要收拢人员,装备、物资、器材装车,集结待命。

(3)临震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救援力量行动:人员集结待命,装备、物资、器材装车,24小时保持在位。

7.3.5 医疗卫生保障行动

(1)市卫生健康委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加大地震预报区储备。

(2)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城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搭建临时野战手术室和病房。

(3)市卫生健康委调派专家和救护车机动到地震预报区加强救治力量。

7.3.6 装备、物资、器材、生活保障行动

(1)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架设桥梁器材、装备准备工作,并对重点地段、重点桥梁进行监控,预置抢通装备器材。

(2)市应急局与省应急厅协调,调运救灾物资加大地震预报区重点乡镇物资储备。

(3)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单位调运生活物资、油料,加大地震预报区储备,同时备好发电机等救灾设备储备调运准备工作。

(4)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行政区划图、道路交通图发放到位,并做好备份。

7.3.7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行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所有干部职工24小时开机,取消相关工作人员出差和休假,做好到震区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准备工作。

7.3.8 学校、企业、娱乐场所和人民群众行动

(1)视震情发展情况,经指挥部批准,学生停课。学校组织教职员工做好收留受灾群众准备工作。

(2)必要时,非民生企业停产,同时要组织职工做好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3)易爆、易燃、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采取措施,做好防爆、防燃、防泄漏工作。

(4)地震预报区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要针对山体易滑坡地段,组织村民搭建临时安置点;将房屋抗震性能差的城乡居民集中安置到避难场所,确保群众安全。

7.3.9 生命线工程管理单位行动

(1)水库及主要江河堤坝重点段要备足除险加固物资、装备,24小时派人值守。

(2)输油气管线、尾矿坝等管理和维护单位要增加巡查次数,备足抢险装备、设备、物资,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7.3.10 舆情与社会稳定工作行动

(1)市委宣传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舆情引导,加强网络舆情监控,有效处置震情、灾情和地震传言,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2)市公安局调配警力,加强地震预报区警力,加强重点目标警戒工作,并加强巡逻,确保治安良好。

(3)司法部门要加强监狱和看守所管理,调配武警加强临震区警力,确保监狱安全。

(4)为避免群众恐慌,确保社会稳定,到地震预报区开展的所有现场工作均以地震应急演练的名义进行。

8 保障措施

8.1 基础设施保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防震减灾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人员密集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确保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用应急卫星电话、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1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力监管部门要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前方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昆明铁路局和云南机场集团等部门应协调建立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制定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8.2 指挥平台建设

市应急局负责市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管理,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形成市、县两级以及军地之间互联互通的应急指挥技术平台。

8.3 物资和资金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新建、改(扩)建物资储备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各级政府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积极向国家、省有关部门申请政策和资金支持。

8.4 救援装备保障

8.4.1 军警部队救援装备:军警部队救援装备由军警部队负责保障;民兵预备役部队救援装备由昆明警备区负责保障;31632部队救援装备由市防震减灾局负责保障。

8.4.2 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救援装备: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负责保障。

8.4.3 道路桥梁抢通装备:市交通运输局要依托国家隧道应急救援中铁二局昆明队、云南云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为基础组建3支公路桥梁应急保障工程分队。每支分队至少要配备挖掘机5台、装载机5台、推土机3台、压路机2台、混凝土搅拌机2台、砂浆拌和机4台、吊车2辆、自卸货车20辆、拖板车2辆。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要依托当地企业组建一支道路桥梁应急保障工程分队,每支分队至少要配备挖掘机3台、装载机3台、推土机2台、压路机2台、混凝土搅拌机2台、砂浆拌和机2台、吊车2辆、自卸货车10辆、拖板车1辆。

8.4.4 电力工程抢修装备:昆明供电局要组织5支电力工程抢修分队,并负责装备保障。

8.4.5 水利及水务工程抢修装备:市水务局要依托昆明通用水务公司和昆明清源自来水有限公司组建2支供水抢修分队,其装备由昆明通用水务公司和昆明清源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保障。

8.4.6 燃气抢修装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依托中石油云南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和云南华润天然气有限公司组建2支燃气抢修分队,其装备由公司负责保障。

8.4.7 危化易爆品抢险装备:市应急局、市公安局依托危化爆炸生产、仓储企业组建2支危化易爆品抢险分队,其装备由危化易爆品生产、仓储企业负责保障。

8.5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8.6 宣传、培训和演练

应急、宣传、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广电、新闻、防震减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内容。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加强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人才队伍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疏散和自救互救演练。

8.7 队伍能力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将应急救援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

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交通、通信、医疗卫生防疫、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各救援队要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物资,经常性开展协同训练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调查、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服务保障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类抗震救灾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免洗手消毒液(凝胶)、医用隔离服、医用防护服、乳胶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资,做好疫情防控培训。

8.8 应急准备检查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检查、抽查。县级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准备自检自查。

9 附则

9.1 奖励与惩罚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1 本预案实施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任务实际,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9.2.2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制定的本级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有关部门、单位制定的本部门、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3 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石化、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冶金、化工、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抄报所在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9.3 名词解释

9.3.1 本预案中所指的人口密集地区是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千米101人以上的地区;人口较密集地区是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千米25人以上、101人以下的地区。

9.3.2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3.3 本预案所称“主震区”是指地震灾害发生时,最大地震所处的县(市)、区。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解读:

bet36体育在线-【首页】@:《昆明市地震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政策问答 我对政策有疑问

1. 政策看不懂?政府来解惑!如果您对昆明市出台的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留言提交给我们。我们将及时为您解答。

2. 如果您有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方面的诉求,请移步“互动交流 ”栏目选择对应的渠道提交。

3. 您所提交的个人信息仅用于“我对政策有疑问”结果反馈,市政府门户网站承诺将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 留言内容:
500/500
* 手机号:
* 短信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提交留言
政策问答 我对政策有疑问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