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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86175779-202110-319134
文号
昆政办〔2019〕82号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7-05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et36体育在线-【首页】@:印发昆明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昆明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公示信息的标准和格式,做到公示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1.强化事前公开。依托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办事大厅公示栏等平台,全面准确公开相关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1)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包括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执法类别、执法区域、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2)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姓名、照片、所在具体执法机构名称、职务、执法类别、执法区域、执法证件编号等。(3)行政执法权力清单信息,包括依法享有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和依据。(4)行政执法程序信息,包括实施各种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流程图等。(5)有关便民服务信息,包括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依申请行政行为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含示范文本)或者办事指南等。(6)“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7)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在事前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分别在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网站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

2.规范事中公示。(1)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8号),严格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云南省政府统一颁发,或者国家部委颁发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执法证件,实现行政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2)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3)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并提供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资料和信息。(4)全面推行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严格落实投诉举报登记报告制度。

3.加强事后公开。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1)按照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部门、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果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行政执法决定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涉及未成年人等不宜公开的除外。(2)行政执法决定书公开可以采取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摘要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强制决定书、行政检查登记表等行政执法决定书全文的方式进行。(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bet36体育在线-【首页】@: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通知》(云府法函〔2018〕399号)的要求,于每年12月15日前汇总本年度行政执法数据报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并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及有关数据。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bet36体育在线-【首页】@:印发昆明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8〕67号)要求,细化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行政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根据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结合本部门执法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并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2.加强音像记录。按照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做好音像记录工作。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要研究制定本系统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严格按照省级部门出台的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和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使用具体办法。各县(市)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设听证室和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要配备相应的音像记录设备。

3.严格记录归档。按照《昆明市档案局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bet36体育在线-【首页】@:印发<昆明市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档联发〔2010〕7号),规范行政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及时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存储。依托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和已有的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建立健全基于网络、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4.发挥记录作用。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通过案卷评查等形式,结合评议考核工作内容,加强执法监督,发现执法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执法建议。定期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发挥统计数据对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积极作用。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实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bet36体育在线-【首页】@:印发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215号)要求,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落实审核主体。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并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不足1人的至少按1人配置。未设置法制机构的行政执法机关,要确定相应机构、人员具体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探索建立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2019年8月31日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将法制审核人员基本信息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2.确定审核范围。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类别、金额、对当事人人身、财产权利有重大影响、社会影响等情形,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编制完成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3.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是否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4.细化审核程序。根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

5.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四)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积极配合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承办机构、法制审核机构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信息。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云南省电子政务外网,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

2.强化智能应用。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应用,探索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利用语音识别、文本分析等技术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发挥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利用系统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行政执法决定文书。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7月上旬)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根据本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具体工作方案,于7月15日前报市司法局备案。同时,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培训宣传,组织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培训,加大“三项制度”宣传力度。

(二)健全制度体系阶段(2019年7—8月)

1.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结合省级行政执法机关的制度规定,于7月31日前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办事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修订完善本单位《行政执法指导手册》,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2.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照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查,按程序报批后对外公告。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在原有基础上按照有关部门要求重新梳理,经市政务服务局和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通过本单位网站等向社会公示。

3.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对已经领取《云南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核查清理,8月31日前完成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中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相关信息的审核校对,并通过本单位网站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有关信息。

(三)全面落实阶段(2019年9—11月)

1.扎实推进。按照新修订完善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

2.督促整改。加强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督查整改。

3.总结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总结于2019年11月5日前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于11月20前形成我市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报告报省司法厅和市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昆明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加强各项工作的组织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强化行业规范和标准统一,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等制度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覆盖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注重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免于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维护执法队伍稳定性。

(四)保障经费投入。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行政执法经费管理,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配备和执法设施建设需求列入财政预算。

(五)强化督促检查。把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列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附件:昆明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周建忠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郭沫彪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毅  市司法局局长

成   员:李   江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黄   梅   市编办副主任

             胡   蓉   市公务员局局长

             高淑霞   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阳书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朱广祥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  燕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文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陆  弋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朱广祥同志兼任。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的同志自行递补,报市司法局备案,不再另行发文。